法制网记者 杜萌
自今年8月开始至今年年底,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部署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全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2005年提请批准逮捕和审查逮捕的案件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发现和解决逮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逮捕案件的质量。 8月27日,记者就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
逮捕工作存在三大问题
据介绍,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绝大多数逮捕案件质量是好的,逮捕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逮捕案件质量不高,不该捕而批捕和该捕而不批捕的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存在移送逮捕工作不够规范和审查决定逮捕把关不够严的问题;三是对批捕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
检察机关重点检查五大方面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专项检查的案件范围是2005年提请批准逮捕和审查逮捕的案件。检察机关重点检查五大问题: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的情况和问题;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未批捕的案件情况和问题;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批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以及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批捕决定的案件情况和问题;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工作实施监督的情况和问题;有关统计数据与公安机关不一致的问题。
当谈到检察机关在逮捕工作中需要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说,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不批捕案件数量较大的问题;二是逮捕统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三是审查批捕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最高检公安部将适时派出督察组
这位负责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自查、互查、上级帮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工作中的问题,从核对统计数据入手查找问题;通过走访有关机关和部门查找问题;从质量不高的案件入手查找问题;从分析类案入手查找问题。
据悉,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与同级公安机关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与公安部适时派出督察组,对有关地区进行督察。法制网北京8月27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