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8月27日凌晨5点,本报新闻热线6774488突然响起,电话里传来一男一女争吵的声音。男子开口告诉记者,她妻子经常收到一些黄色骚扰短信,这种情况已经影响了他们两人正常的夫妻生活。
据张先生介绍,他和爱人都在事业单位上班,关系一直很好,家里还有一个5岁的孩子。 但从去年2月份开始至今,他妻子的手机每天都会收到一些下流的、低级黄色短信。经查询,这些无聊短信都来源于一个号码为13608×××111的手机。
张先生说,他无意间发现妻子手机上的这些东西后,妻子说他侵犯了她的隐私。每次提到短信的事,两人就会争吵不休。
张先生的妻子黎女士告诉记者,可能发短信的人她也不认识。不过大家都是成年人,那些短信也无伤大雅。但考虑到丈夫无法容忍,黎女士表示,她会想办法阻止对方再发短信。
目前,张先生已报了警。
报料人:张先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9月3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明,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短信息四百件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