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最近,有人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提出质疑,认为由于涵盖范围的局限和统计权重的偏差,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对偏低。日前记者就如何理解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采访了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
CPI权重由12万户居民消费支出构成确定
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这个指数是怎么编制的?
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国CPI的调查内容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八大类263个基本分类约700个规格品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编制
CPI所用权重是依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资料中的消费支出构成确定的。
目前,CPI调查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500多个市县50000多个调查网点。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至少每五天调查一次价格,保证了CPI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个别感受往往会与总体平均状况出现差异
问:经常听到百姓议论说身边的物价上涨得很快,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CPI涨幅并不高,这是为什么?
答:这是个别感受与总体平均状况差异在现实中的客观必然反映。因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是对全国各地、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整体情况的反映,是通过对成百上千种不同的代表性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反映了各类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总体价格的平均变动情况。其中,既有高档的商品或服务,也有低档的商品或服务,更多的是中档的商品或服务。所以CPI常常会与某个地方、某个人对某种商品价格的具体感受不一致。
居住类在CPI中权重已升至13.2%
问:近些年房价上涨很快,给一些居民带来较大的支出压力,但目前CPI中不包括房价。有人认为应该将房价计入CPI,否则就不能真正反映物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目前我国的CPI主要反映了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动,在分类上也包含了居民居住类价格的变动,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自有住房以及水、电、燃气等与居住有关的项目。对租房的人来说,其居住价格变动是通过实际租金来体现的。对拥有自己住房的人来说,其居住价格变动是通过虚拟租金,即一定时期居民租用住房可能要付出的租金来体现的。
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商品房价格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一是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保持一致。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
我国CPI中,居住权重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正在逐渐上升。当前居住类在CPI中的权重是13.2%,比2000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
多种因素造成对价格变动的感受存在差异
问:百姓经常反映看病贵,上学难,电信收费高,汽油价格也不断上调,但从CPI中这些分项的涨幅来看,似乎并不高,CPI中这些项目的权重是不是偏低?
答:由于各个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及其支付模式不尽相同,每个家庭用于某类支出的比重也不同,因而对不同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感受就会有一定差异,使得同样的价格变动对不同居民家庭的实际影响是不一样的。
根据2005年的城镇住户调查资料看消费结构,对于高、低收入者来说,交通及通信支出比重相差了12.4个百分点。而高、低收入者用于教育文化娱乐的支出比重也相差了近4个百分点。此外,CPI与个体感觉之间在某些领域存在差异还受到具体的消费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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