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富士康如果认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曝光血汗工厂的报道失实,甚至存在有恶意诋毁、污蔑和诋毁该工厂的言行,向报社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名誉这都是合乎法度与情理的。 可是,记者曝光血汗工厂,深圳中级法院却冻结记者的财产,这却让人疑惑不解。
其一,冻结、扣押和查封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由法院行使的诉讼保全措施,一般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和有给付义务之诉。可该起诉讼却跟财产纠纷八竿子挨不着,是一起纯粹的名誉侵权纠纷,法院冻结记者财产令人疑惑,显失公平。
其二,新闻记者报道和曝光血汗工厂,这属于记者的职务行为。富士康不起诉报社却非跟采写报道的记者过不去,甚至申请法院冻结记者个人财产,居然也获得完全采纳,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三,即使是将两记者所有的财产全部冻结起来,那恐怕也离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天价赔偿相距甚远,法院冻结两记者财产,能抵多大的事儿?
李甘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