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辉)记者昨天从海口市交通局运管处获悉,海口第二次燃油补贴标准已经明确,总额比第一次的有所增加,补贴标准主要是根据客运车辆的数量、燃料类别以及座位数等进行测算。
据了解,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成品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海口市城市公交行业补贴资金为15838875元,农村客运行业补贴资金573037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633738元,合计总额为17045650元。 全市应补贴公交车辆826辆,其中燃油大巴车517辆,中巴车309辆(其中燃油车69辆,燃气车240辆)。海口市根据车型的实际耗油量,经综合平衡,将城市公交车分为大巴车和中巴车两种车型,其中大巴车指的是19座以上的车辆,中巴车指的的是19座以下(含19座)的车辆。大巴车和中巴车的车型燃油补贴系数为1:0.5。根据测算标准,燃油大巴车的补贴金额为28168元/车;燃油中巴车的补贴金额为14084元/车;燃气中巴车的补贴金额为1267.56元/车。另外,按照分配方案,海口市城市出租汽车补贴资金为633738元。据调查核实,海口市城市出租汽车共1963辆,其中燃油车为52辆,燃气车为1911辆。依据燃料补贴比例关系,每辆燃气出租车的补贴金额为254.63元,而每辆燃油出租车的补贴金额为2829.3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