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塘沽区颁布特困家庭学生教育助学工作实施意见,这份由区民政、财政、教育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第一次将对特困家庭子女的助学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确保特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文件规定,凡持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对象家庭中在校就读的大学(不包括电大、函大、部队院校)、高中、中专、职专、技校,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助学申请。 同时,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内的学生实施减负政策,减免项目包括杂费、课本费、校外活动费、卫生保健费、作业本及课程练习册费等费用,已经接受残联救助的不再减免。
据了解,九年义务教育以外的大学生、高中生和职专、中专、技校在校生,由民政部门实施救助;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每年救助600元,大学生每年救助1000元。
助学申请文件规定,每学期开学初,由特困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文件同时要求,建立区校两级特困学生档案及跟踪问效机制,定期了解特困学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
据悉,为保障教育助学制度的实施,坚持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捐助为补充。区财政将助学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匹配比例不少于救助金的70%,其余部分由区慈善协会和社会捐赠进行筹集。
(本报记者 刘时权 通讯员 齐红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