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向群)省政府今日发布《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6部分组成。
总体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实施总体预案,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预案适用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越我省行政区域的、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体预案明确提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六项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总体预案规定,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省应急委员会,对外以省政府名义行使职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为省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设区市政府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总体预案要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制订相应的应急演练计划并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另外,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已完成了我省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编制。各设区市的总体应急预案也已编制完成。随着应急预案“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的稳步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演练工作的陆续开展,我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