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一拉客仔临时“改行”客串了一把收债人,将一港籍赌客非法拘禁,不料钱没到手先入了班房。近日,金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10月22日下午4时左右,金湾区红旗镇健宝乐公司宿舍四楼上跳下一人,此人获救后表示,此前他被人非法拘禁在四楼上。 案发后,一接客的摩托仔李某连忙逃走,于2006年3月6日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跳楼获救者为香港人郑某。2005年10月17日,郑某因在澳门赌博时借当地放高利贷者15万元港币赌输无力归还。2005年10月22日凌晨3时许,郑某被放高利贷者骗至本市金湾区红旗镇健宝乐公司宿舍406房非法拘禁。在此案中,李某为实施犯罪租赁了房屋,在犯罪过程中积极引路、带领他人将郑某带至租赁房屋非法拘留,并邀约其他人参与犯罪。
法院认为,李某在此案中积极参与,但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于本月11日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记者陈国超通讯员钟得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