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坚持认为电视剧侵犯了自己小说的著作权,农民作家朱圣旺将拍摄公司告上法庭(时报5月23日报道)。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朱圣旺败诉。
去年10月,电视剧《孟姜女(又名《九尾狐与仙鹤》)》在浙江教育科技频道播放。 朱圣旺认为电视剧的情节、结构、人物等要素,和他的《孟姜女外传》都非常相似,特意将电视剧与书籍的相同相似点罗列分析,“电视剧就是根据我的小说改编的。”
于是,朱圣旺将电视剧的拍摄公司浙江天元电影电视艺术中心和杭州瑞丽文化传播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圣旺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他是《孟姜女外传》的作者,却不能证明此书的完成时间早于电视剧。
在将电视剧和《孟姜女外传》的表述方面一一做了比较,并对朱圣旺罗列的24处相同相似点进行了一一审核后,法院做出了驳回朱圣旺诉讼请求的决定。
法院认为,虽然电视剧中有极少部分的故事情节及细节与《孟姜女外传》相同或相似,但任何文学作品的创作都离不开对前人作品的借鉴,尤其是对孟姜女这样广为流传的民间故事进行的再创作。就如同朱圣旺创作的《孟姜女外传》也包含着以往众多孟姜女故事或传说的情节一样,被告创作的作品也可以借鉴已有的作品,这样的借鉴是合理的且未被法律所禁止,并非是抄袭、剽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