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湖南财政支农28亿 李友志强调构建长效机制
湖南日报8月27日讯
财政如何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当好先锋、有所作为?8月26日至27日,“财政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峰论坛在长沙举行。 以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林毅夫为代表的一批“三农”问题专家、学者汇聚长沙,以财政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对话与交流。
记者从论坛上获悉,2005年,我省实行农业税全免政策,全省农民因此减负31.34亿元,其中由省自行减免形成的5.19亿元财力缺口全部由省财政厅负担。2006年1至7月财政支农支出完成27.92亿元,增长29.53%%。
在谈到下半年财政如何继续促进新农村建设时,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表示:“经过3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在全省2260个乡镇建立了基层乡镇财政网,通过银行直接向农民发放财政补贴,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抓资金的落实,更加深入地抓农村综合改革。”
构建财政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访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
8月26日至27日,“财政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峰论坛在长沙举行,记者就此采访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
李友志说,这些年来,“三农”问题既成了一个沉重的话题,同时又是一个开始看到希望的话题。说它沉重,是因为我们的农村还很落后,农民兄弟还很困难。据统计,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571,到去年已经扩大到3.31。说它充满希望,是因为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课题。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三农”,越来越多的力量参与解决“三农”问题。
李友志指出,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稳定强劲的动力源泉。要重点做好四道题目:一要做好加法。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二要做好减法。通过取消或降低面向农业和农民的收费项目,减少或从严控制生产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负担。三要做好乘法。通过财政政策的综合运用,积极引导促进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努力激活农村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四要做好除法。充分运用预算、税收、转移支付、补贴等财政手段,实现财政资源优化配置与均衡分配,向困难群体倾斜,向不发达地区倾斜。李友志还谈到,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要避免走入各种误区。要把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财政扶贫区别开来。新农村建设是对整个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一种制度性反哺,财政制度设计必须覆盖广大农村和所有农民,而不是只扶助某一局部困难地区、某一特殊困难人群。新农村建设不是新村庄运动。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村经济基础的调整、上层建筑的优化、文化体系的演进等各个层面,不能单纯理解为从物质形态上建设村容整洁的村庄和便利的基础设施。我们现有的财力能够用来向农村倾斜的还十分有限,新农村建设资金应该多渠道筹集。新农村建设不能过分依赖行政干预。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各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李友志指出,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方针,构建一套公平规范、科学合理的农村财税制度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财税保障。要构建财政对城乡生产要素的激励引导机制,帮助农村吸引城市人才、资金和技术,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生产要素和优质资源向广大农村的回流,共同把农村建设成为一块资源丰富的沃土、受人关注的热土和人人幸福的乐土。要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对农村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分步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事业网络,真正使农民在享受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产品方面逐步缩小与城市居民的差距,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树立人人参与、惠及人人的农村社会保障思路,着眼于探索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农村低保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等。要探索建立财政对农村市场的扶持机制,加大对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农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动物防疫体系等市场监管体系的支持力度,在广大农村培育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要进一步清理取消针对农民和农业的歧视性税收政策,尽快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促进农业发展。要完善财政对农民生产粮食和保护环境的补贴机制,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要探索建立财政支持农村企业发展的扶持机制,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资源的比较效益。(黄煌
易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