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制定监督法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3号、第54号和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通过的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的,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会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和完善了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扩大了举办合伙企业的主体范围,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缴纳办法,简化了合伙企业登记和清算手续等等,对于鼓励自主创新和风险投资将发挥重要作用。
日前,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监督法草案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