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依法坚持义教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
教育部要求,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校考试不得公布成绩,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收费项目。
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25日,记者在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十一五”末,全省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际间的差距将明显缩小,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整体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全省“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左右,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三残”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0%以上。
据了解,我省要求力争用3至5年左右时间,使经济相对贫困的县(市、区、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达到省基本办学标准,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提高;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企)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学校间基本均衡发展;省辖市基本消除薄弱学校,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得到基本解决。
同时,我省将实施“学校条件标准化”工程、加强学校软件建设、实施规范化服务和素质教育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其中将全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城乡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设备和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对城乡校长和教师进行统筹调配,定期轮岗和交流,鼓励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当地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示教、挂职。对于一些特级教师、骨干优秀教师,采取学校联聘、定期调动、网络教学等方式,使其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