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有关办法解决近十万老人基本社会保障问题
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保
9月1日起执行,国庆节前对符合条件对象落实待遇
办法规定,凡上海城镇户籍中年满 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 30年,且未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老人,给予享受新制度规定的养老、医疗保障待遇,新的办法从 2006年 9月 1日起执行
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上海城镇高龄老人保障制度后,由政府筹资提供相应的基本社会养老待遇及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待遇。 其基本的养老待遇目前为每人每月 460元。其基本医疗保障实行定点医疗、按需转诊的就医制度,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50%,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本报讯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和谐的工作要求,适时解决因各种原因没有纳入基本社会保障的老年群体问题,市政府批准建立专门针对无保障老人的城镇高龄老人保障制度。日前,出台了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办法。从今年9月份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统一纳入本市新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内。
办法规定,凡上海城镇户籍中年满 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 30年,且未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老人,给予享受新制度规定的养老、医疗保障待遇,新的办法从 2006年 9月 1日起执行。
高龄无保障老人一般为无正常收入的人群,纳入上海城镇高龄老人保障制度后,由政府筹资提供相应的基本社会养老待遇及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待遇。其基本的养老待遇目前为每人每月 460元。其基本医疗保障实行定点医疗、按需转诊的就医制度,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50%,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高龄无保障老人的纳保手续,一般由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尚未建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经区(县)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批准后,由区(县)社保管理中心负责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
这次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本市各相关部门已做好办理的准备工作,在国庆节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相应的基本保障待遇。市民如需咨询养老政策,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12333,如需咨询医保政策,可拨打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咨询电话 962218。或阅读明天本报刊登的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办法的有关问答。
惠民之举
本报评论员
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办法正式出台了。自 9月起,符合条件的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将统一纳入社会保障统筹支付的范围。这项举措,直接惠及本市近 10万高龄无保障老人,他们的子女也将从中得益。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将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的重大举措。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主旨。经过多年来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上海有能力、有条件,也有责任构建更具普惠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多的上海市民纳入基本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我们说,执政为民,就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这个基础上,社会才能和谐、才能稳定。上海近期推出的一系列加强社会保障的举措,进一步体现了发展成果更多由人民共享的要求,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普通群众、困难群众的普遍好评和由衷欢迎。
发展成果更多由人民共享,就要十分注重在发展过程中充分顾及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是发展能够顺利推进、社会能够和谐安定的重要保证。在这次纳入社会保障的高龄老人中,有不少是没有“单位”的老人,他们在国家困难之时,曾经自谋生路、自立劳动、自食其力,今天把他们纳入社保体系,同样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各种劳动的尊重。还有一些高龄老人,是因为市场经济不断推进、多种所有制形式逐步确立,原有与单位紧密相联的保障方式已难以适应要求,因此出现了生活费无着落、医药费难报销的情况,把他们纳入社保体系,充分体现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的要求。
我们的社会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保障老人的“所养”、“所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课题。“一人向隅、举座不欢”,如果老人的保障不落实,不但会使他们的晚年“所养”“所医”无着落,还会直接加重家庭、子女的负担,有可能影响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早在千年之前,我们的祖先就憧憬过“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弃者,皆有所养”的境界,这仍然是今天我们努力的目标。我们的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尊老、助老、扶老,时时将老人的忧乐放在心头。这次将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从制度上解决了这部分老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从根本上免于吃“老来苦”。我们一定要把这件善事做好、做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人的家门口、心坎上,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各阶层人民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