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张小蝶 刘莹实习生张璇)上班途中为护票款被歹徒砍伤,街坊邻居都觉得这显然应属工伤,但劳动部门认定不属工伤。昨日,对该认定不服,34岁的叶兰萍将单位告上江岸区法院假日立案庭,索赔补偿金3万余元。
长江二桥下有个新建社区。拐过狭窄的巷子,记者来到叶兰萍家中,她右手腕上的刀痕非常打眼,足有3寸长,像蚯蚓一样隆起,她摸着伤口说:“10级伤残,连洗衣服都不行,没有力。”
叶兰萍是武汉公交集团第一营运公司售票员。她回忆说,2月26日清晨5时许,她带着前一天的千余元票款上早班,上了解放大道,突然有人抢劫,她本能地抱住包包,歹徒拿出刀对着她的手腕猛砍,抢走了包包。街坊听到呼救声赶到,将她送到161医院抢救。此案至今未破。
随后,公司组织捐款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叶兰萍还是自掏了3000余元。公司称,要是能被认定为工伤,这钱能报销。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叶兰萍上班途中遇歹途,虽然是为保护票款遭暴力伤害,但因事故发生不在工作场所内,也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公汽公司一位负责人称,公司赔钱必须要有依据,他们也等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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