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永泉报道:为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9月1日开始,江苏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原则上都要开展单病种限价,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种。
江苏规定,对限价病种各医院要科学编制该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诊疗方案,按现行医疗项目收费的价格标准计算出相应费用,作为该病种的初步限价标准。根据测算出的初步限价水平和近3年的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确定该病种费用的限价标准,所定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3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至10%。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单病种限价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医疗机构、限价病种、限价标准等,在本地卫生、价格网站或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限价实行收费包干制度,单病种限价的患者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则按限价水平结算,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除不可避免的临床变异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对实施限价病种在诊治前,及时向患者告知,并签订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在患者住院诊治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及时沟通,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