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农民工将按月开资 将有近30万人受益
在建筑工地上干活的农民工也要领“月薪”了!按规定,实际领取的工资将不低于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沈阳市还将在省内率先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工程的甲、乙双方必须各按合同总额的1%,将保障金存入沈阳市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将用此账户垫付。
昨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工作人员介绍,包括上述内容的《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将从10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市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以及其雇用的农民工。
《办法》不但规范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使全市近30万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变得有规可循。
而本次出台的《办法》中,则明确指出,“企业必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这意味着,工地上的农民工也将和沈阳其他企业职工一样,按月领取自己的劳动报酬。对于工期不满一个月的,也要按照实际的工作时间来支付工资。
如果用工单位出现拖欠工资情况,不但要从其保障金内扣除垫付,还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关于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将主要由市和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监管。(辽沈晚报)记者高鹏报道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