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李剑英通讯员郭京霞)在农发行系列受贿案中,该行财务会计部主任于大路曾收受某公司给予的贿赂款100万元。昨天下午,涉嫌向于大路行贿的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君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了有罪判决书。 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一审判处邓君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42岁的邓君良,系海南瑞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同时也是其子公司北京兴瑞丰电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7年,邓君良在担任北京兴瑞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了承揽农发行购置会计档案柜业务,通过农发行财务会计部陈松林的引荐,与具体负责决定供货商及执行购销合同的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于大路结识。1997年11月和1998年12月,邓君良分别以海南瑞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兴瑞丰公司的名义,与农发行财务会计部签订了会计档案柜、点钞机、捆钞机、票据打印机等设备的购销合同。为了感谢于大路的帮助,邓君良以帮助于大路炒股为名,于2000年初给予于大路人民币100万元。此后,在有关部门对于大路进行调查期间,邓君良与于大路共同预谋,书写假收条以逃避法律制裁。2004年8月11日,邓君良被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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