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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的设计图存在明显差异
理想公司设计图案。
项百平设计图案。本报记者郭延冰摄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因认为故宫博物院院徽涉嫌抄袭,项百平等三人先后将故宫博物院和京理想创意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支付相应赔偿。
北京高院昨日透露,继二中院一审驳回项百平的诉求后,高院终审认为,故宫院徽与项百平的应征作品不相近,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据报道,2004年6月,故宫公开征集院徽标志。去年7月18日,故宫博物院发布并启用新的“宫”字院徽标志,并公布称由理想公司独立设计完成。3名曾为院徽设计提供方案的设计师提出质疑,指责新院徽抄袭了他们的设计元素。
三人分别是安徽工业大学工业设计系教师朱岩岳、厦门某广告公司设计师洪清淇和陕西华夏广告装饰印务有限公司设计总监项百平。
项百平认为,故宫的院徽与自己的应征作品无论图形还是设计说明,存在多处相似。他认为故宫在收到自己应征作品后,委托理想公司设计,该公司设计人员接触并抄袭了自己的作品。因此,请求法院确认理想公司抄袭,要求故宫停止侵权,并赔偿2万元。
故宫方面认为,“宫”字作为汉字是公用元素,只要设计方案是设计人独立创作,便不构成侵权。
一审败诉后,项百平一人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法院认为,经对比发现,除整体结构均采用篆书“宫”字形的设计元素外,两个设计图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相同或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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