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镇实行有关政策的通知》,表明哈尔滨市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试点镇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准确地了解《试点政策》,本报邀请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常海,就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扶持政策充分考虑哈尔滨市农村发展水平
记者:各地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办法很多,但系统地制定新农村建设扶持政策,在全国来看还不多。哈尔滨市是基于怎样的考虑来制定这样一个政策?
常海:在五个新农村建设试点镇实行有关政策,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适应哈尔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来的,同时也学习借鉴了江西赣州等地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政策着眼于试点镇实际,兼顾到在全市农村普遍推广,目的是为整个新农村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制定政策所把握的扶持标准,充分考虑到与哈尔滨市农村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和财政支持能力相适应。
《试点政策》有四个基本立足点
记者:农村基层普遍反映《试点政策》支持力度很大,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
常海:《试点政策》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和要求,有四个基本立足点:一是立足引导产业发展。把新农村建设的基点放在发展生产上,对设施农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农产品加工项目等,给予相应资金补助、贷款担保及贴息扶持。二是立足解决农民最切盼的实际问题。把村屯道路建设、改善饮水条件、村屯环境治理及卫生院、文化站等公益事业放在突出位置,予以重点扶持。三是立足合理分担建设成本。在公共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上,政府投资比例大一些;改善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等,主要是引导农民投资,农民拿大头。四是立足保证财政投入的使用效应。政策中规定“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以物代资,统一采购”,目的是确保所需建设物资的采购质量,同时也可降低物资的采购成本,节省开支。
市财政将投入资金6800万元
记者:《试点政策》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常海:实行《试点政策》,市财政将投入6800万元资金。这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决心,可以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对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将起到极大的鼓舞和激励作用。有这样的政策支持,势必加快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试点镇的面貌也将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影响和带动全市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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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兴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