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民政部门获悉,为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和社会保障,合肥市制订出了《合肥市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驻合肥市内的各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接收安置随军家属。
据悉,该办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在肥省、部属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用工时,应安排部分岗位用于随军家属的就业。用工单位应依法与就业安置的随军家属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同时,安置就业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对未就业且无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在未就业期间,按全额低保标准发给每人每月230元的随军家属最低生活保障金。来源:安徽商报日期:8月29日编辑: 罗时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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