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京市“十一五”期间水价改革听证会在华山饭店正式召开。参会发言的20位听证会代表中,10位代表赞同居民生活用水涨价,7位代表对涨价持有异议,3位代表则反对涨价。而在8位参与旁听的市民代表中,记者采访获悉,有6位代表反对居民生活用水涨价。 至于此次听证会的最终结果,有关部门将在研究讨论后予以公布。
在南京,像这样关乎百姓生活的听证会已开过很多场。然而有市民提出疑问,其中多少意见会被采纳?有关价格的听证是否采纳了不赞同涨价的意见?听证会是走形式还是一种制约权力?有专家指出,听证会制度程序必须法律化,听证人员和提供的数据应当透明化、公开化。
虽然水价听证会的最后结果尚待时日,但从听证代表和专家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大大小小的听证会已让市民充满“四大期待”:透明化、公开化、程序化、法律化。
听证会上针尖对麦芒
昨天上午,在南京市华山饭店会议中心召开的南京市“十一五”期间水价改革听证会上,共有20位听证代表到会参与听证,其中有大学教授、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经营者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据悉,听证代表们十天前就已经拿到了一份长达110页的资料汇编,并参观调研了城北污水处理厂。
“‘十一五’期间,南京市将建成4个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届时,南京市每日二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4.5万吨,比目前的85.5万吨增加了40.83%。”南京市物价局公价处处长王国宝在会上概述了南京近年来水价演变的过程。随后,由江苏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戴玉平出具了“十一五”期间自来水成本预测报告,而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也出具了一份南京市“十一五”期间污水处理费成本预测报告。
在接下来的听证代表自由发言阶段,20位听证代表主要就居民生活用水涨幅问题、污水处理费调整方式问题、困难群体补助问题等方面发表意见。
听证代表之一的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霞提出:“水价改革应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同意涨价”。李主任激动地说,“依据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污水处理费成本预测报告,本应当有个明确的结论,但我没看见。该报告中声明资料的真实性由资料提供方负责,既然数据的真实性都不能给予肯定,那听证会还有继续的必要吗?”随后,李主任也列出了三点不涨价的理由。其中,她提到“环境污染让老百姓买单”违背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她认为,居民生活污水不是水污染的主要部分。另外,她表示,涨价也可以,但必须达到优质优价,达到自来水能够直接饮用。
市人大代表,市中医院主任王湘在发表意见时,首先提出“听证会代表中人大和政协代表人数太少”。她认为,应当增加人数便于倾听来自人民的声音。至于自来水涨价,她表示要区别对象。居民污水污染少涨价幅度也应小些,但像特殊行业如桑拿洗浴中心污染大的企业,水价增幅则应大些。针对不同对象,就应该采取分层次收费的方法。
“水损率必须合理的计入成本。”听证代表之一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卫懋勋表示,官方有关水损率的数据是18%,而国家建设部的标准是12%,有关人士表示,南京这种老城市达到12%是比较困难的,所以,用水必须坚持开源节流的原则,提高水体利用率。但是,通过这个小小的数据,也可以想见这套资料中有多少数据是值得研究的,数据中有很多“内涵”。
南京市政协委员、南京五洲制冷集团公司的遇小宁提出,18%的城市水损如果计入成本,公摊下来将由市民和企业买单,但在整个资料中却无法知晓,其中多少比率是由普通老百姓买单,多少比率是商业企业来卖单,无法计算。那么,如果不涨价,究竟会如何影响成本呢?
河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表示,水源的可持续利用、节水减污、合理水价的调整,都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更多的研究资料。她建议,听证方案中应该补充背景资料,体现水环境、水质量的资料,另外自来水公司人员构成方面以及人员工资方面也应该提供一些支撑资料。例如,什么样的供水规模应该有多少人的编制等等。
谈到污水处理,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的陈斌认为,十五期间南京市加大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级污水处理水平80.5万吨/日,十一五将更加重视这方面投入,目标是综合利用水资源达20%,污水处理率达50%。对此,南京市建委综合处副处长毛海成认为,污水处理厂属于服务性收费,适当的污水处理价格有利于污水厂的运营和维护,但是,这份资料显示的成本方面偏低,既没有考虑原材料的上涨问题,也没有考虑到电价的调整,另外监测上也没有考虑运营和维护的成本。
听证会上,20位代表对水价上涨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现场气氛十分热烈。那么,结果会如何?据悉,南京市物价局将认真考虑各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实施还将出台具体的方案,另外,该方案将报市政府、省物价局批准公布。
听证会改变了什么
昨天的听证会上,代表们各抒己见。会后,记者则随机采访了8位旁听代表,其中6位代表表示反对居民生活用水涨价,理由各有不同。许多旁听代表告诉记者,听证代表的话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但让他们摸不清的是,这些听证代表的意见最终能不能被采纳,听证会到底在有关部门制定价格时会产生什么作用?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价格决策听证是政府规范定价行为,听取社会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价格的决策权在政府部门,听证只是政府价格决策诸多环节中的一环,价格决策部门是否批准调价方案,除了要充分考虑听证代表意见外,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多方面因素。
“听证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力的原则,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参加过十几次听证会的南京市政协委员薛正毅表示,听证会在行业内戏称为“讨价还价”会。每次,听证会上政府提出的方案,大多数情况下在通过听证会后都是降低了调价幅度。“曾经有一次听证会,大多数听证代表强烈反对,有关部门不得不重新提出新的方案。”薛议员告诉记者,当时听证会的主题是殡仪馆服务收费、接运尸体收费、冷藏尸体收费、火化尸体收费等。“听证会上,经营单位拿出的材料存在许多疑点,经营成本方案的审查也存在问题,所以,听证代表对论证报告意见特别大,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存在明显不符合事实的地方。”薛议员说,当时听证代表全盘否定了该方案。恰逢那时处于听证代表新旧更替阶段,因此该主题并没有第二次召开听证会,就决定涨价了。薛议员无奈地说:“后来,有人安慰我,人就死一次,不像自来水天天要用。”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像昨天听证会上各个代表提出的诸如:资料的详实程度、资料的透明度以及参会人员的选择等疑问,已经是不只一次被提及。而记者之前也采访了听证会主办方——南京市物价局综合科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物价局按程序办事,并保证程序的合法性。
参与代表是如何选出来的?南京市物价局综合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每次价格听证会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7人,物价局有个专门的代表库,每次会从中随机选取各方代表。其他方面,比如经营者、相关专家、政府有关人员则是临时选取的。
“谁来听证?代表是谁?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明确。这种做法使一些听证会缺乏真正的民意基础。应当立法规范,避免暗箱操作。”东南大学法学院张赞宁教授对于举办听证会如是说。他认为,听证代表必须是存在利害关系的双方,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如果是居委会自己选,才名副其实,应当充分听听各阶层民众的想法。
张教授同时表示,有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的原则也缺乏严格规定,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某种意义上,这就是侵害纳税人的利益。听证会应该是严肃的,透明的,而不能漠视民意。
那么如何确保听证法制化?南京市法制办综合处李科长介绍说,每年政府都会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每项法律的出台都是在草案阶段征求群众意见,对此,百姓的积极性很大。但就听证立法来说,目前暂没有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