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谁在恶化医患关系?
媒体、患者、医务工作者各有说法
策划 徐蓉 主笔 王锦
今年5月11日,卫生部在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坦承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
近日,昆明发生的一例例医患纠纷,再次扣问医患关系。患者与医生都表示自己是受害者,那么,到底是谁恶化了医患关系?
案例一:患者输液过敏 护士被打索赔
去年10月28日上午,蒋某在安宁市人民医院输液,因药物过敏,全身出现红色疱疹。之后,蒋妻朱某和哥哥赶到医院,找到护士赵某,要求查看蒋某的处方单,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以至发生肢体接触。
警方给予蒋某拘留10天的处罚,对朱某罚款200元。当天下午,受伤的护士赵某住进了医院,治疗48天里,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其伤情经司法鉴定,确认为轻微伤。
出院后,赵某向安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蒋某等3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4.6万余元。蒋某等3人则认为,自己一方在输液时发生过敏反应,现反被护士追讨损失,他们不服。
安宁法院审理认为,蒋某输液过敏属实,但其妻及哥哥到医院讨说法打伤人,有过错,应该承担90%的责任,护士赵某承担10%的责任。最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蒋某等3人赔偿1.1万余元。
蒋某等3人提起上诉。他们认为,他们并没有动手殴打赵某,赵某的伤是在拉扯过程中形成的,只是小伤,“住了48天的院,完全是‘小病大养’”。近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案例二:家属医院设灵堂 医院拒赔50万
近日,西山区红联办事处的李金华老人,在省肿瘤医院手术后,不幸去世。其家属10余人在医院大厅设起灵堂,打起标语,围堵医院大门讨要说法。医生们分析其死因是:年龄较大、体质较弱;手术后直肠不能长合,出现分泌物渗漏,导致感染。死者家属要求医院支付50万元的赔偿,医院认为目前尚无任何医疗鉴定,拒绝了这一赔偿要求。随后,死者家属又先后提出20万、8万的赔偿要求,但院方都没有答应。(本报8月26日报道)
到底是谁恶化了医患关系?
嫌疑人之一:媒体:报道失实,丑化医生?
“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一度被媒体广泛报道,其最后的调查结果是,医院违规收费的金额是20.7万余元,与当初媒体报道的500万元实为“天价”式差异。对此,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5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质疑:我想问媒体,应该做何解答,应该给受众一个解释,报道的证据是从哪儿来的?
毛群安 认为,社会上之所以出现质疑和指责医生道德现象的舆论倾向,和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政策、体制有关系。他呼吁公众给医务工作者一个公正、公平的评价。
嫌疑人之二:患者 :防医如防贼?
一位医生感慨:某患者看病时,居然带着录音笔、摄像机,将医生的一言一行都录了下来,以便随时“对簿公堂”。他说,患者把医生当成了潜在的起诉对象,做个医生真的太难了。
中国医师协会“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74.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认为当前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分别达到47.35%和13.28%。
嫌疑人之三:医生 :惟利是图、草菅人命?
此次中国社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7.4%的受访者认为医生的声望在下降。
从现实来看,绝大多数普通医生正在受着多重煎熬:生存压力、患者情绪、职业良心等等。其实,医生并非都是“回扣”和“红包”的受益者。据一位业内人士讲,作为一名普通医生,红包、回扣并不是想拿就拿。就算存在这些现象,也只有医院中极少数的业务骨干和科室主任、医药代表才能拿到数额可观红包或回扣。
嫌疑人之四:医疗体制:投入不足,弱化医院公益性?
2005年底,在“影响小康进程的十大焦点问题”调查中,医疗改革以71.08%的投票率名列首位,43.57%和27.61%的网民对目前的医患关系表示“很不满意”和“不太满意”。
我国医疗体制在改革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公立医院被要求承担公益的职责,但又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投入,许多公立医院艰难前行。最终,“以药养医”成了大多数医院的不二选择,而对于这一情况,政府部门又缺乏有效的遏制措施,导致药价昂贵。
什么样的“医患关系”才是正常的?
孙思邈认为: “不得问其贵贱贫富……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才为大医(即好的医生)。中国医师协会对各种医疗纠纷案进行调查,发现因医生技术原因引起的不到20%,80%缘于医生的服务态度、语言沟通和医德医风等问题。而只要医生端正职业风尚,许多矛盾和纠纷是可以化解和避免的。
患者也应当增加对医者的理解,由于人体的极端复杂性,人类尚不能完全掌握对付各类疾病的办法,即便对于很多常见疾病,在治疗中也会出现意外,这就是医学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增强对医务人员和对医疗工作的信任,也是避免医患纠纷的要点所在。
总之,相互理解和体谅、信任,才能达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医院:公益与营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年下发的《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
目前,医院承担的功能、任务与其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存在矛盾。多年来,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医院只有通过增加服务手段增加经济收益,以维护正常的运行和发展。这种创收机制导致政府投入比例逐年下降,群众负担逐年上升,医院公益性质淡化,形成恶性循环。
此外,医院隶属关系条块分割,难以对医疗资源实行合理配置,不利于政府部门监管。
医疗体制:立法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医事法律,调整和规范医患行为。
部分法学家认为,医事领域中的行为属民事法律调整范畴,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只需在民事法律中加入一个章节即可。还有部分认为,不需要制定医事法,只需制订医疗损害赔偿法。
更多的观点认为,应当有一部独立的医事法,对医患关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确立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设立医疗行为的规范标准,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破坏正常医疗诊疗秩序和影响正常医疗行为运行的,应有具体处罚项目和标准,确切保障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工作开展的法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