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路违规最高可罚50元
下月起,营运车辆随意上下客的陋习将受到交管部门的重点治理。昨日,交警总队召开《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会议,对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解释。
不得随意上下客
《条例》规定:营运载客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停靠站(港)内停车上下乘客,并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进出站;停车时,车身右侧距路缘不得超过30厘米;不得在停靠站(港)内待客、滞留;不得使用扩音装置揽客。
交警解释:昨下午,交警总队特地召集市级专业运输单位老总,对新条例有关营运载客车辆的规定作了强调。交警总队表示,新条例实施后,若营运载客车辆使用高音喇叭揽客,一经查获,将强制拆除非法扩音装置,并予以收缴,同时处以200—300元罚款;车辆停车时,右车门距路缘超过30厘米,交警将摄像取证,根据情节轻重,处警告或100—200元罚款。
三种违规要扣证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暂扣1—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解释:交警总队规定以下三种违规情况可适用该规定:一、机动车闯红灯等严重违反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提示标志的行为;二、造成群死群伤或者死亡交通事故的行为;三、机动车之间的交通肇事、适用快速处置办法处理,但未快速处置,不主动撤除现场,造成严重后果者。
上路须带信息卡
《条例》规定:我市所有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携带交通信息卡上路,未携带交通信息卡的,处警告或者100—200元罚款。
交警解释:陈洪刚总队长表示,从9月1日起,机动车上路须携带交通信息卡。由于计算机系统改造、软件升级,驾驶人的信息卡发放工作被迫推迟,陈总队长保证,最迟明年1月1日起,将开始发放驾驶人信息卡。此前,交警对未携带驾驶人信息卡上路的驾驶员,不予处罚。
走路违规可罚50元
《条例》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处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交警解释:据悉,从新条例实施之日起,交管部门将派专人在行人违规穿行公路严重的地段进行严查。陈总队长表示,为给广大市民一个适应期,9月1日起,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交警将以宣传、教育、规范为主,辅之以处罚。通过一段时间的宣教,总队将在今年内选择一个适当时机,开始全部“逗硬”。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严禁将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物质用于加工制作棉絮、其他纤维制品以及相关原料。市高院研究室主任崔子廷称,这部法规出台后,执法部门对“黑心棉”的定义和处罚可遵循统一的标准。
此外,从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也将正式实施。记者 涂静 易守华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