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李澜实习生胡蝶)老人过世,留下百多万元遗产平分给3个女儿。但昨天,老人的继孙女况某把老人的3个女儿告上九龙坡区法院,要求重新分配遗产,认为自己也应代替已死的继父分得其中约31万元。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辩论激烈。
继父爷爷先后辞世
记者从庭审中获知,已满18岁的女孩况某是九龙坡区一百万富翁陶某的继女。2004年3月,继父陶某遇害身亡,噩耗传来,继祖母也承受不住打击,当天离开人世。
当时,况某还未成年,她的母亲(即陶某的妻子)获得了一笔不低的商业保险金。而继父陶某的146万元遗产,被陶某的父亲接手。其中包括110万存款、价值约30万的一套房屋及价值约6万元的轿车。
到了去年11月,84岁高龄的陶某父亲也因肺气肿发作辞世。据称,老人在去世前找了3位朋友见证,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平均分配给3个女儿。
质疑遗书真实性
昨日,况某把3位姑母(即继父的3个姐妹)告上法庭。她称,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套12万元的房产,共留下的遗产已达158万元,应平均分配给5个子女(包括自己的继父陶某和陶某的一个哥哥)。而她自己已年满18岁,属合法继承人,应代替继父继承爷爷遗产的1/5。
昨天法庭上,况某的代理律师质疑3名被告出示的遗书真实性,请求法院鉴定遗书的签名、指纹及落款时间。
此外,律师还称,即使陶某的父亲要立遗嘱,也应通知健在的4位儿女都到场,为什么陶父的大儿子没有到场,遗产却只留给了3个女儿?这在情理上说不通。
老人遗产继孙女无份?
被告一方称,遗书绝对是真实的,且有3位证人当庭作证,没必要再进行法律鉴定。死者立遗嘱的目的,是要把财产留给自己愿意给予的人,遗嘱中没给死者的大儿子分配遗产,是因为他的家庭条件好。
再说,按法律规定,况某有法定继承权,但死者生前立有遗书,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权。况某只是陶某的继女,与陶父没任何血缘关系,老人的遗产肯定不会分给继孙女况某。
被告请求法庭驳回况某的诉讼请求。目前,此案已休庭合议,择日宣判。
来源: 2006-08-29 0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