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李澜实习生胡蝶)四岁小女孩因发烧被母亲带到药房看病,因输液不适,导致休克死亡。日前,沙区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为女孩输液的人提起公诉。死者父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索赔30万元。
去年11月7日17时许,朱某带着4岁的女儿小凌(化名)到歌乐山某药房看病。 当时小凌正在发烧,药房的冉某为小凌诊断后,根据丈夫陈某开的处方给小凌输液。10分钟后,小凌脸色苍白,口吐白沫,不久,小凌完全没有意识,小凌被送往胸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小凌因输鱼腥草,发生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
公诉人指控称,冉某只有重庆市药士资格证书,没有医生资格证书。按规定,冉只能开药、卖药,不能个体开业或行医,冉为他人看病治疗,导致其死亡,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应赔偿受害者所有损失。
冉某的辩护人认为,冉某只是根据丈夫开的药方进行注射,是一种护理行为,不是行医行为,而且冉某在为患者注射鱼腥草时,也没有违反程序规定,鱼腥草注射导致患者死亡,只是个意外,因此冉某不是非法行医。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 2006-08-29 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