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9日电
世界500强、台湾制造业巨头——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近日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和编委提出总价3000万元的索赔。 此案也引发台湾媒体关注。
台湾《联合报》今日载文说,鸿海集团前年底才撤回假扣押台湾媒体记者名下资产,日前又控告大陆财经媒体记者、查封其名下财产,对付两岸媒体的手法如出一辙,也再度掀起“大鲸鱼对小虾米”风波。
文章说,时任台湾《工商时报》记者的旷文琪前年因报导一篇关于鸿海与英特尔平台相关的产业新闻,引起鸿海不满,前年四月底以三千万元向法院声请冻结旷文琪名下资产与薪资,引起轩然大波。
旷文琪因为每月只能领取三分之一薪水,随即对所属报社申请留职停薪,除了生活受影响,心情也受打击。“台湾记者协会”还曾发起声援,要求鸿海撤回声请,岛内学界、新闻界也声援不断。
在宏碁集团创办人施振荣二度出面缓颊下,鸿海与工商时报达成协议,撤回对旷文琪的假扣押,事件经过八个月后落幕。
事后,鸿海董事长郭台铭接受媒体采访曾说,告记者只是为了求真相,用了创新的方法,也许招数比较严厉,但打赢官司钱会捐出来的,更放话说,“这虽然是第一次,但绝不会是最后一次”。
·辩论话题:富士康该不该向记者索赔3000万? |
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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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正方:应该。两位记者采写的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的文章刊出后,经媒体转载,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导致苹果产品遭抵制,破坏了富士康的名誉,直接影响了富士康公司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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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不应该。首先记者的报道不侵权,属于正常的舆论监督。另外,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富士康抛开报社,直接诉讼记者完全是一种威慑、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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