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红文实习生王龙)贪图钱财,五人结伙盗掘古墓葬,119件文物被洗劫一空。8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被抓获的邱兆军等四人的一审判决,两人被判处死缓,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5年底,宝鸡人邱兆军、蓝田人吕富平商议共同盗掘古墓,随后,又纠集了田中孝、熊义方、丁新现。由邱兆军购买两把探铲,吕富平、熊义方负责购买了18根探杆、绳子、制作炸药用的化肥、雷管等,由田中孝负责配制炸药。2006年1月9日至13日,趁夜深人静时,在蓝田县五里头村东北约1华里处,邱兆军指挥、吕富平望风,熊义方、丁新现、田中孝用探铲探测古墓的准确位置后,使用爆破手段炸出盗洞,从墓葬中分两次盗得文物119件,所盗文物藏匿于吕富平家中。2006年1月14日,吕富平、熊义方、丁新现分别在其住处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吕富平家中查获文物55件。2006年1月21日,邱兆军被抓获,根据邱兆军的供述,公安机关又在吕富平家中查获文物64件。
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查获的119件文物中,国家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11件,三级文物47件。
根据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邱兆军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吕富平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熊义方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丁新现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