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必须具备三个硬条件
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张莎郑瑶)9月1日起,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家庭情况申请城市低保。究竟该如何申请低保?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
日前,中组部、教育部等14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9月1日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可在申报家庭收入后,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据市民政局介绍,大学生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具备3个硬条件: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就我市而言,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城镇居民低保有3种标准,分别为210元/月、175元/月和155元/月。以主城区为例,如一个3口之家的月收入为500元,其低保标准应该是630元,则这个家庭可每月领取130元的差额低保。所以,具体能领多少金额,大学生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具体咨询。
那么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到底该如何申请低保?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为城镇户口的大学生,毕业后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申请;入学前原籍是农村的大学生,可按当地政策享受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补助。此外,择业后收入仍然达不到最低收入标准的毕业生,则在落户口的地方申请,并按当地的低保标准执行。
来源: 2006-08-29 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