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甘丽华)“因为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我们平均每天都有人去市里一趟,而市里也平均每天有一个领导下来。”湖北省一位县干部无奈地说。今天检查,明天评比,既浪费财力,又助长了不正之风,基层有苦说不出。 从去年起,湖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理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直112个单位共清理出747项,其中484项被撤销,撤销率为64.8%,估算可节约资金上亿元。
据介绍,不少检查、评比和达标,表面上是抓工作,实际上是流于形式,滥用权力。一次检查就要忙好几天,各基层疲于应付。在举办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出现的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以及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挥霍公款的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2005年7月20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清理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对2000年以来省直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所属部门和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以及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清理的原则相当明确: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举办的项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明文要求举办的项目,省委、省政府主办的项目,予以保留;保留项目中,内容相近的予以合并;周期过长(3年~5年)的项目和系统内部确因工作需要的评先评优项目,按规定临时报省委、省政府审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一律列入撤销范围。
为了摸清底数,湖北省成立了清理办公室,一方面要求各单位自行上报,一方面采取“双向核查”等方法,逐一登记、逐项核对,确保清理项目不瞒报、不漏报。各单位在上报项目时,要提供开展活动的有关文件,清理办公室据此逐项进行鉴别,为保留或撤销提供依据。
对于上报的项目,绝大多数单位提出要继续保留,主动提出合并、撤销的比较少。这次清理没有采取简单的“一刀切”的办法,而是采取书面沟通和面对面协商相结合,与上报项目单位进行反复协调、协商,实事求是地提出撤销、合并、保留的方案,提交湖北省委、省政府研究审议。
今年4月,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各部门明确要求举办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增加固定周期项目。所有相关项目必须报批并在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后才可以组织实施。对于没有备案的活动,基层单位可以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举报。对违反规定举办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有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