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报道富士康“超时加班”问题
原告: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 被告:感到震惊尚未接到应诉通知
记者个人遭索赔2000万元、编委个人遭索赔1000万元!因不满媒体报道其在深圳代工厂普遍存在的劳工“超时加班”问题,世界500强、台湾制造业巨头——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近日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和编委提出总价3000万元的索赔。 这不仅是目前为止全国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同时也首开大型企业查封记者个人私有财产的先例。
报道非法用工
记者个人被索赔3000万
据了解,富士康科技集团是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高科技企业,鸿富锦为富士康科技集团下的台湾独资企业。富士康是苹果公司在中国的加工厂。事情源于《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该文以一名普通员工的口述实录形式,指出富士康工厂存在“一般操作工必须连续工作12小时,不得说话”、“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等非法用工现象。而就在此前的几天,英国《星期日邮报》在题为《iPod之城》的报道中披露,富士康龙华工厂“工人每天工作15个小时生产iPod,但她们每个月的收入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
鸿富锦在起诉书中称,“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但奇怪的是,鸿富锦并没有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而是直接起诉记者个人,向文章作者王佑索赔2000万元,并向编委翁宝索赔1000万元。
记者、编委 个人财产已被冻结
“受此影响,我与王佑的资产遭到冻结。”翁宝表示,媒体记者从事新闻报道是一种职务行为,对于鸿富锦选择起诉记者而非记者所在单位感到震惊和难以接受。据了解,7月17日,王佑和翁宝已收到了法院冻结其资产的通知书,被冻结的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和存款。
随后,翁宝和王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王佑的理由是,“被申请人申请查封的申请人的财产均在上海。因此,诉前保全应由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做出。”而翁宝的理由是,“……一直工作居住于上海,从未在任何媒体及任何场合发表过任何不利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言论……申请人根本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据此,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变更裁定,解除申请人被查封冻结的所有资产,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截至记者昨天下午6点发稿时,王佑和翁宝的申请还未得到法院的支持。目前王佑和翁宝两人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鸿富锦、富士康 报道误导读者
厂方认为,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事实根据,纯属虚构事实,恶意中伤,企图误导读者。同时,该报道多处使用了“逃高”、“特殊管理”、“残酷”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对原告员工的工作环境妄加贬损性的评论。记者根据“起诉书”上所显示的原告联系方式,反复拨打“富士康科技法务部”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总机也拒绝透露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就此报道两次到上海与《第一财经日报》接触、赛搏数码一位中层李广的电话,李广说,“我不能代表富士康发表任何意见。”李广同时拒绝告诉记者此事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报社总编 坚决维护记者合法权益
“此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将严格依法办事。”《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媒体的职责是用新闻来维护社会正义,目前在吸纳外资进行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应该对传统的‘压榨剩余价值’的模式进行探讨。我们的记者在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社将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秦朔认为,现在有一种非常不好的倾向,财雄势大的企业直接针对记者个人,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给记者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如果开了先河,可能会让更多的记者不敢再去涉足负面报道并维护公众正义。
在书面函件中,对深圳鸿富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强烈谴责,并希望鸿富锦尽快解封两位记者个人财产。《广州日报》供稿/图
采访当事人
翁宝 (编委,曾任南风窗编辑部主任,北大历史系硕士): 这是我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
翁宝在广州的房产、汽车和建行的存款单都被查封了。他告诉记者:“心理压力非常大,他们挑战的是一个新闻从业者的底线。”
“我的父母还不知道这事,我知道在乡下年迈的他们不能经受儿子再小的小事,更不要提这1000万巨额的索赔。”
王佑
(第一财经产经中心的优秀记者):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这个27岁的上海小姑娘哭了一次,领导形容她是个非常坚强的女孩。她笑着告诉记者,被查封的有她上海的房产、建行的存款单,“好在工资卡没有冻结,还可以过日子。”
苹果公司调查
富士康:未强制加班
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公司在8月18日公布了对富士康iPod代工厂劳工案的调查结果,经过了10个星期的调查后,苹果公司在报告中称,“我们认为,在大部分接受审查的项目中,富士康遵守了相关政策”,“但是,我们的确发现违反苹果公司《行为法则》的地方及需要改善之处,我们正同供应商一起努力解决。”
苹果公司表示,调查人员随机访问了超过100名富士康工人,并检查了工厂设施、查阅了员工工资表及档案,并未发现存在雇佣童工及强制加班的行为。
此外,苹果公司还发现,尽管富士康的薪酬制度过于复杂,但并未违反苹果公司相关政策。苹果公司透露,所有富士康工人的工资水平都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甚至有超过一半的员工工资超过最低标准。
此外,苹果公司未发现强制加班行为,富士康工人也证实,如果拒绝加班并不会受到处罚。但苹果公司发现,富士康工人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中每周最高60小时的标准。
《第一财经日报》
作出四点声明
《第一财经日报》就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公司”)诉讼本报员工王佑、翁宝名誉权侵权一事,郑重声明如下:
一、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为此,本报将坚决支持王佑、翁宝二人,全力应对与鸿富锦公司的诉讼。
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鸿富锦公司将王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本报编委翁宝列为被告,与相关法律不符。为此,本报郑重要求鸿富锦公司撤销对翁宝的起诉。
三、针对鸿富锦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本报郑重要求解除对翁宝和王佑个人财产的查封。对于由此给翁宝和王佑个人利益造成的侵害,本报将全力支持其二人通过法律途径向鸿富锦公司主张。
四、我们相信,鸿富锦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新闻界的公愤。
法学专家
案子跟两记者无关
记者随后就本案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的于海涌副教授。在于教授看来,这件案子从一开始就把诉讼对象搞错了,富士康集团起诉的对象应该是《第一财经日报》报社,而不是两位记者。“记者和报社之间就好比雇员和雇主的关系,报社才是独立法人、民事主体。雇员的工作出了问题,起诉也只能起诉雇主,而不应该是起诉雇员。”
有人质疑说,法院不应该在审理结果出来之前就冻结记者财产。于教授解释说,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在涉及经济案件时,法院为了防止被告进行财产转移,是可以申请冻结被告的一切财产。不过在这个案件中,由于诉讼主体应该是报社,那么法院要冻结的也应该是报社的财产,跟两位记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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