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开展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并将于10月表彰100家在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民营企业,被表彰企业将被授予“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荣誉称号。
据悉,参评企业须具备5项条件:一是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近3年内(2003~2005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劳动者的数量和比例在本地区名列前茅;二是自觉遵守《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三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四是尊重员工民主权利,支持员工组建工会。建立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依法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五是重视职工整体素质教育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能按就业准入要求招用技术工人并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