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虚假财产申报者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两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在财产申报中故意隐瞒财产线索,被罗湖法院分别处以3万元和2万元的罚款。
博厚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博厚公司)和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简称第一建筑公司)分别是罗湖法院两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博厚公司和第一建筑公司的申请执行标的分别为11万余元和180万余元。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个公司送达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两公司进行财产申报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两个公司到期并未履行义务,只向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博厚公司只申报了其在招行某支行余额为91.81元的一个账号;第一建筑公司则申报了其在建设银行余额为429.89元的一个账户。
8月4日,罗湖法院依法在深圳市商业银行笋岗支行查得博厚公司在该行存款余款77万余元,在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查得第一建筑公司存款余额8万余元。发现两被执行人在财产申报时未如实提供上述存款账号及余额,其行为属故意隐瞒财产线索、拒不如实申报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罗湖法院对博厚公司和第一建筑公司分别处以3万元和2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