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里秦川,一千里污染;三峡库区漫漶;278个城市未建成污水处理厂……据媒体报道:人大环保执法报告触目惊心: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集中出现。“十一五”约束性指标能否落实受到怀疑。
有人戏言:十个环保执法的顶不上一个城管执法的。这话的逻辑固然未必尽然,但环保执法的尴尬与弱势已经昭然。“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环保最大的困境,而我们对环保执法的信心却在一次次“环保风暴”中效应递减了。为什么严刑峻法和职能部门的高调作为却守不住一方山水的澄明呢?根本而言,还是环保执法缺乏制度化生存的语境。
环保问题之难,难在环保执法的腰杆子硬不起来。环保执法从人到事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这种环境监管体制要想让环保执法部门挺直腰杆,直接跟地方政府的“环保不执法”叫板根本不可能———政府在错位的“惟GDP论”价值取向里,难免以“财政要挟”使环保执法的实效大打折扣。
在我国环保法系里,对环保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方式和措施往往是“责令停工”等等,和环保违法危害相比是严重倒挂的,这也是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环保执法”的“制度化哀愁”,需要“环保执法”有话语的底气和理性制度的坚实土壤才能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