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8日讯(记者许欣)儋州市那大第二中学新学期开学接受学生报名时,要求学生先买保险的现象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的高度重视,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态:学校让学生先买保险再报名的工作方法是不妥当的。
今天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已与儋州市教育局联系,要求当地教育部门尽快纠正这种作法。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负责人说,教育部门鼓励学生购买“学平险”,但学生保险依自愿原则购买,学校不能强制学生投保,即便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这种作法也不可取。正确的作法是,各级教育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学生保险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了解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当保险意识深入人心时,广大家长自然会踊跃购买。
根据有关部门批准,“学平险”保费在20元-50元之间,保费不同,其赔付标准也不一样。目前面向我省农村学校推广的“学平险”保费一般为20元,向城市学校推广的“学平险”保费一般为30元或40元。
今天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答了我省引进“保险经纪”的必要性和学生购买保险需注意事项。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据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花大力气规范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操作。
海南省教育风险管理指导小组办公室特意公布以下电话:66514160,用来接受广大家长咨询、受理相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