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8日讯(记者林莹特约记者李顺成)白沙细水乡的符斌(化名)和继父钟仰(化名)从两年前便开始对簿公堂,争执一个问题:如果继父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孩子该尽赡养的义务吗?符斌的亲姐姐亲自上庭为他代理了这场官司。
继父:暮年晚婚遭继子赶出
发起这场官司的是继父钟仰,而对于已经70岁的钟仰来说,原由又是另外一番。钟仰说,1991年初,他和符斌的母亲经过符斌大哥的介绍后认识,随后两人并没有去办理登记手续而是随俗共同生活。此后他和符斌以父子相称。而他为了这个家起早贪黑耕地养殖,照顾尚未成年的符斌以及两个妹妹的生活,并抚养他们长大成人。而符斌结婚成家以后,就把他当成肉中钉,并多次把他赶走。如今他无家可归,生活没有着落,暂时居住在朋友家。他请法院判决符斌每年给付赡养费2000元。
继子:他不养我我为何养他?
符斌却认为,钟仰和母亲在一起生活是事实。然而母亲和钟仰一起生活一年后,他就和妹妹一起跟随二姐共同生活,并在牙叉中学读书。1992年7月,他高中毕业,一个月到打安乡合水小学当代课老师,从未和钟仰有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因此钟仰无权要求赡养他,他也不同意给付养老金。
白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符斌虽然在二姐家读书得到二姐家的照顾,但同时也得到钟仰等其他家庭成员的照顾。而1997年符斌不当教师以后,一直在家务农并和钟仰等人一起生活,2003年8月,钟仰和符斌全家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后,把钟仰从家里赶走。此后钟仰一直居住在朋友的家里。
法院:继子应尽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钟仰和符斌的母亲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而钟仰和符斌已经构成继父继子女关系。而且在符斌未成年前在物质生活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帮助和照顾,应视为履行了抚养义务,因此符斌应当对其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判处符斌每年支付钟仰赡养费600元。
一审判决后符斌不服,上诉但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海南中院对该案判决后,白沙法院立案执行了该赡养纠纷案件,在白沙法院办案人员的细心调解工作之后,符斌终于让钟仰回了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