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局)局长顾建农酒后驾车连撞3人后逃之夭夭,群众报警后伤者才被救护车拉走。宜兴市劳动局派到医院守护伤者的工作人员称,一切费用都由他们局负责和医院协调,全部记在单位账上(据8月23日《现代快报》)。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由肇事车主拿出医药费救治伤者。而宜兴市劳动局局长酒后驾车撞人,却要局里掏抢救费用,这事着实令人费解:撞人究竟是局长的责任,还是局里的责任?也许局长喝酒和驾车都是“公务”,但酒后驾车撞了人,局长个人无论怎样是逃脱不了干系的,把责任转嫁给单位,显然不合情理。
现实中,很多单位都是实行财务“一支笔”。宜兴市劳动局的普通工作人员是无权作出“单位买单”的决定的,那么,会不会是顾局长的授意和决定?如果是,又是谁给了他这样的权力呢?劳动局的钱,说到底来源于包括伤者在内的纳税人,顾局长和其他个人都没有随便动用的权力。局长撞人局里买单还令人担忧:不管肇事造成多大损失,局长个人不用掏一分钱,这无异于对局长肇事行为的纵容和怂恿!
也许,笔者低估了顾局长的觉悟。也许他是让局里先行垫支,然后自己再据实将伤者的医疗费还给单位。但不论是从事故发生时的“逃之夭夭”,还是事故发生后的“请假”、不打照面,都让人感觉不出顾局长的觉悟能高到哪儿去,只能叫人发出一连串的遐想:让伤者得到最好的治疗,甚至动用公款给伤者一笔满意的慰问金,让此事尽快化小、化了——这,大概是顾局长的如意算盘吧!
相信公安部门很快会确认顾局长是否酒后驾车,很快会分清事故责任。我们希望上级纪检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查查宜兴市劳动局为救治伤者掏了多少钱,以便伤者出院后,让顾局长和局财务部门“对对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