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拒说珠宝来源 台“监院”要求“释法”
中国台湾网8月29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对于陈水扁拒绝提供妻子吴淑珍所戴珠宝的相关资料,台“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处长谢育男28日表示,近日将行文台当局“法务部”,请其解释是否可以推定珠宝为申报人陈水扁所有,从而认定陈水扁漏报财产。
据报道,从今年6月至今,台“监察院”已三度发函陈水扁办公室,首度去函要求其说明是否依规定申报财产,陈水扁随后补申报珠宝15项,后被国亲两党“立院”党团检举,与吴淑珍出席公开场合被媒体拍到佩戴过的31项珠宝照片清单相差甚远;随后,台“监察院”再度发函,但陈水扁办公室表示,自购珠宝部分已办理申报,向亲友借用部分因涉及个人财产隐私,不便说明亲友身份;8月10日,台“监察院”第三度发函,陈水扁仍以出借珠宝亲友不愿曝光身份为由拒绝提供资料。
台“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处长谢育男28日下午表示,因为陈水扁不愿提供资料,无法做后续查证,台“监察院”近日会发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主管单位台当局“法务部”,请“法务部”解释可否就此推定未申报的珠宝属陈水扁所有,从而认定陈水扁漏报财产;此外,也会与“法务部”研究珠宝鉴价的问题。
谢育男解释说,对于申报人拒绝提供资料,“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没有明确规范,未来若有申报人依此搪塞,“监察院”将难以处理,因此发函“法务部”进行解释。若陈水扁申报不实,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可罚新台币6万到30万元,由“监察委员”上任后组成的“廉政委员会”决定如何处罚。 (赵静)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