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8月2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以出借珠宝亲友不愿身分曝光为由,拒绝提供扁嫂吴淑珍的珠宝相关资料。台湾“监察院”财产申报处长谢育男昨天表示,法律对申报人不愿提供资料,没有明确规范,“监察院”近日将行文“法务部”,是否可以此推定珠宝为申报人陈水扁所有,认定陈水扁漏报财产,以及珠宝鉴价问题。
据报道,若陈水扁申报不实,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可罚新台币6万到30万元,由“监察委员”上任后组成的廉政委员会,决定如何处罚。
“监察院”10日第三度发函,但陈水扁仍以出借珠宝亲友不愿身分曝光为由,拒绝提供资料。谢育男昨天下午表示,因为陈水扁不愿提供资料,无法做后续查证,“监察院”近日会发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主管机关“法务部”,请“法务部”解释可否此推定珠宝属陈水扁所有,认定陈水扁漏报财产,也会与“法务部”研究珠宝鉴价问题。
谢育男说,对于申报人拒绝提供资料,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没有明确规范,未来若有申报人依此搪塞,“监察院”难以处理,因此发函“法务部”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