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多种场所的汉字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票据等要规范使用汉字。
据了解,被列入规范使用汉字范围的还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报刊、板报、试卷和教师板书、课件等;汉语出版物、汉语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商品名称、包装说明、商标标识及使用说明用字等。
另外,办法还规定,公共场所的手书题词、招牌等,已经使用和需要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配放规范汉字标牌。(志军、宗媛)来源:安徽市场报日期:8月29日 编辑: 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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