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纳社保工资基数须职工确认
本报讯 (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也就是职工的工资收入必须透明,要么进行张榜公示不得少于7天或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不能由用人单位说了算,以避免用人单位为了少缴社保而少报职工工资收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业务工作规范》正式出台,它对我市社会保险“公共窗口”登记、缴费、申报等环节的操作环节做了细致的规范。
据悉,该规范对职工足额享受保险费的权利进行了保护。《规范》指出,参保单位要在每年3月底前,到公共窗口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了监督用人单位是否为了少缴社保而少报职工工资收入,《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应经职工(包括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签字,同时,单位在进行缴费申报前,应通过张榜公示或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方式,让每个职工知道自己全年的工资收入,认可自己的工资收入。据悉,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