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副总受贿55万元昨日受审
他在受贿期间曾拿出5万元资助贫困生,受贿赃款现已全部退缴
本报讯 (记者 徐勤 实习生 熊娜)昨日,我市某集团副总经理李某,因涉嫌受贿55万在市一中院受审。李某有着不可理喻的两面性:他一边大肆受贿,一边却做出捐款资助贫困生的“善事”。
2003年2月,刚满37岁的李某经相关部门提名,成为我市某大型国企集团公司的副总经理。检方昨日指控称,李上任后不久,曾帮校友杨某拿下两个工程。为此,杨为感谢李在工程项目上的帮助和关照,从2003年到去年,先后四次送给李45万元。2004年,李所在的集团欲将石板坡长江大桥加宽改造工程的部分工程对外发包,一路桥工程公司通过林向李送钱10万元,结果该公司中标。今年3月,李向市纪委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还赃款50.16万元。
昨日庭审上,李的辩护人赵律师称,李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品行也有好的一面。他举证说,去年,李曾向就读过的大学捐款5万元,资助贫困生。并且在双规期间,还检举了两名涉嫌受贿的人员。他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处。
据悉,李被双规时,曾委托家人退出他受贿的赃款。到开庭前,李尚有4万余元赃款未退出。但在中午12:20左右,该案庭审结束后,李的妻子与法官一起到了银行,将钱存入市一中院指定账户。至此,李受贿赃款已全部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