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策划“美在花城” 今上法庭争著作权
大赛举办方广州电视台被索赔近千万,是否集体创作成争议焦点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陈骁鹏)离第十四届“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广州分赛区决赛落幕不满十天,昨天上午,华尘(又名华佛尘)状告广州电视台侵害“美在花城”著作权索赔千万元一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
18年后策划人登记著作权
据了解,1988年第一届“美在花城”在广州电视台播出,引起全城轰动,华尘当时是广州电视台广告部主任,并且是第一届“美在花城”的策划人、组委会主任。至今经过18年的发展,广州电视台已举办了十四届“美在花城”节目。
2004年2月,华尘正式向广州电视台台长提出从第十一届开始“美在花城”已被篡改,侵犯了“美在花城”的完整性。
2006年6月年6月15日,广东省版权局为华尘的“美在花城”进行了登记。
节目诞生时尚无著作权法
2006年6月,华尘以“美在花城”著作权人合法利益被侵犯为由向广州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广州电视台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立即停止第十四届“美在花城”所有活动;并向其赔偿999.9万元。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作为影视界知名人士的华尘并没有委托律师,而是亲自出庭和老东家广州电视台对簿公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华尘透露,开始准备打这场官司后,自己潜心研究过著作权法。
华尘在法庭上坚称:“美在花城”是由他当时负责的广告部策划、由广告部自己投资举办的,相当于现在的制片人形式。虽然他当时是广州电视台的职工,但这个作品不是他的“工作任务”,也不是由电视台提供的资金、设备、资料完成的,所以,这不是所谓的职务作品。即使属于职务作品,按照法律规定,所在单位也只能有两年的使用权,但广州电视台已经超出时间期限,严重违法。
而广州电视台的代理律师则辩称:第一届“美在花城”是以广州电视台的名义举办的。比如央视每年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这个节目,每年都由不同的人去参与制作,但从来都没有出现过著作权纠纷,因为大家都知道这是央视制作的,同一个道理,“美在花城”是属于广州电视台集体创作的节目,而不是某个人的。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后,一名旁听了庭审的律师向记者表示:“1988年“美在花城”节目诞生时,我国的著作权法还没有出台,这个案件在法律上存在不少盲点,法院的判决将对今后类似的侵权案有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