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贵州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其中,一类区由400元调整为550元,二类区由360元调整为500元,三类区由320元调整为450元
金黔在线讯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媒体通报:该厅近日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规定,此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00元调整为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6元调整为6.3元;二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360元调整为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1元调整为5.7元;三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320元调整为4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6元调整为5.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见表。
记者:聂毅 杜巧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