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从9月1日起,还没有找到工作的我市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低保金了。”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这是前不久由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14部门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作出的新规定,目前该局已经通知各区、市民政部门,尽快统计上报青岛籍仍未就业的贫困大学毕业生。
《通知》明确了应届生毕业后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将给予低保保障。家是城镇的大学生,可根据家庭情况按当地低保标准申请低保。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户口迁回入学前原籍的,可在原籍申请。目前青岛市内四区执行的低保金为每人每月260元(根据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差多少补多少),三区五市的低保金略低于市内四区。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若有疑问,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市民政局咨询,市民政局咨询电话为82106020。未就业大学生申领低保金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就业后要及时主动地向民政部门汇报,终止低保待遇。(记者潘修雷)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