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现在开始对中央及市、区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等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管理。 据悉,推行该《办法》旨在对施工现场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环境、作业条件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一)中央及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三)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四)城市基础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立交桥、跨河桥、隧道、地铁、车站、港口建设工程;(五)建筑物(构筑物)整体迁移工程。
该《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办理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注册。凡未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委托书(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挥中心。通过集中管理软件直接对施工现场摄像机进行远程操作,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实录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