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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od在中国的制造工厂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两篇报道,揭露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富士康认为报道不实,侵害其名誉权,其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7月初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佑和《一财》编委翁宝,索赔3000万,其中王佑2000万,翁宝1000万,并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了两人的房产、汽车和存款。据了解,这是目前中国大陆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越过报社直接向记者起诉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
富士康的起诉理由
“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多处使用了‘逃离’、‘特殊管理’、‘残酷’、‘乱窜’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对原告员工的工作环境妄加贬损性的评论。使广大读者对原告及其经营的‘富士康’品牌产生了重大的误解,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
从“超时加班”到“血汗工厂”
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以一名富士康普通员工的口述实录形式,揭示了长期以来该集团在深圳代工厂所雇佣的20万员工中间,普遍存在的超时加班及公司工资等管理制度存在一定弊端等事实。巧合的是,就在6月14日,各大网站转载了英国《星期日邮报》的文章《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文章就是以富士康为背景。很多网站把两篇文章一起做了专题,更有网站把富士康称为“血汗工厂”。
记者私人财产遭法院查封
据报道,7月4日,鸿海集团董事长、台湾首富郭台铭在日本表示,富士康正在考虑是否对英国一家媒体提起诉讼。这个表态之后几天,诉讼落到了翁宝和王佑的头上。鸿富锦提出了3000万的赔偿要求,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做出了民事裁定书,查封翁宝和王佑的相关财产。
报社公开支持记者
针对富士康工作环境的报道,苹果公司派出庞大的调查团,进驻富士康展开调查。8月18日,苹果公司发布了一份报告称:富士康复杂的工资结构,明显违反了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行为准则相关要求。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
《一财》对自己的记者表示出绝对的支持,在即将发表的公开回复函中表示,“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本报将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支持其二人全力应对诉讼。贵司将翁宝列为被告,与法不符,本报郑重向贵司要求撤销对翁宝的起诉;同时解除对翁宝和王佑个人财产的查封。针对查封二人财产行为,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中国新闻界的公愤。”
台湾同类诉讼的复制?
鸿海在台湾也提起过同样的诉讼。2004年4月29日,台湾《工商时报》刊出记者旷文琪的一篇报道,提及鸿海连接器报价七美元,遭竞争对手耳语打击,鸿海认为文中暗指鸿海产品价格高、质量有问题,其商业利益损失达3000万元新台币,于当年5月向法院申请假扣押旷文琪财产获准。
此事引起了台湾新闻界的强烈反弹,时任台湾记者协会会长吕东熹说:“记协发表声明谴责鸿海,同时发动新闻界联署,四天之内近千人参加联署。”强大压力下,鸿海撤销诉讼,2004年12月20日和《工商时报》及旷文琪达成和解。
专家:“这是一种震慑和淫威”
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将记者个人列为被告的做法很少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认为,列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整垮记者个人,不愿意得罪报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则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大企业应该接受公众和媒体严格的监督。最荒唐的在于诉讼的对象不是媒体本身,而是记者,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
“这是一种震慑、淫威”,贺卫方说,“他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我想这也是案件处理中司法界必须要考量的问题,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的意见,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这个案子无论结果如何,到目前让人非常忧虑”。(据《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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