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市场报】
淮南一患者疝气住院手术等了3小时
日前,淮南的吴芳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其婆婆因为疝气到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院治疗,3个小时后才做手术,发现是疝嵌顿,最终患者在近2个月后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是该医院耽误了治疗时间,才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而去世,但医院坚持治疗过程没有过错。
患者家属: 医院耽误最佳时间
据吴芳介绍,今年4月12日凌晨,其婆婆因为腹部疼痛,前往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院治疗。在该医院外科,确诊为疝气,当时采取了手法复位办法施治,但没有成功。吴芳提出赶紧手术治疗。转到外科住院部后,当班医生同样采取复位手段不成功后,提出需要手术。但这位医生告诉吴芳,要等到第二天8时才可以做手术。到凌晨4时多,吴芳发现其婆婆呼吸不正常,肚子涨得很大,肚皮颜色变黑。找到当班医生,回答仍然是等,晚上没医生。一直到早晨7时多,才通过熟人安排了手术,但病人由于腹腔泄露了大便,其后身体状况一直处于危险状态。虽然转院至省立医院、淮南人民医院治疗,但已无力回天,老人于今年6月10日去世。吴芳认为,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院在为其婆婆治疗的时间上,救治的方式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负责任和不作为现象,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最终造成其婆婆去世的悲剧。
医院认为: 治疗过程没有过错
记者就此事采访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院医务科胡科长。胡科长告诉记者,吴芳的婆婆的确是在他们医院实施的疝气手术,后来又转院治疗最终去世,医院也表示遗憾。但对治疗过程,胡科长认为医院没有过错。他说,这个患者的病历清楚地写明是凌晨3时40分到外科入院,而到7时多做的手术,中间只有3个多小时的间隔。在这3个多小时里,医院医生也进行了手法复位、减压等方法治疗,不存在不负责任、不作为的现象。至于患者发生疝嵌顿,现在无法证实是在这个3个多小时里发生的,所以医院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至于有没有发生感染,是否在他们医院发生感染,现在都需要鉴定。2个月里,医院也多次与患者家属协商,但意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只有从程序走,如果法律上判定医院有责任,自然会承担。
医患纠纷: 准备走入法律程序
对待胡科长的回答,吴芳表示无法接受。她说,3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她和她的爱人多次要求手术,但值班医生始终拒绝,是不是不作为?疝嵌顿是不是发生在这3个小时的时间内,根据举证倒置原则,也应该是医院拿出证据来证明。即使是在入院前发生疝嵌顿,那就该立即手术,医院为何没有呢?是不是不负责任?因此,她准备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来维护患者和家属的权利。
记者:王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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