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邵丰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判处邵丰死刑。 然而在法庭宣判后,邵丰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杀害小玉,他要上诉。
家教见面竟成死亡之约
是故意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法庭之上起争议
第一现场《致命的家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7月27日
解说:今年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审理。法庭上邵丰承认他杀害了小玉,但不是他故意造成的,而是一种过失行为。
邵丰:人是通过我的手杀死的,我认罪,但是呢,我没有故意杀人。
解说:邵丰在法庭上诉称,凶案发生的当天,他是以找家教的名义将受害人约到自己家中。
邵丰:我是想以聘请家教把她约到家里面来的,到家里面我跟她讲的是,不是做家教,就是帮我一起做工程,就是有酒席的时候,就是陪甲方(客户)一起去吃吃饭,喝喝酒。(P4)
解说:邵丰说,当小玉知道他的真实目的后反应非常激烈,于是他才在慌乱中杀害了小玉。
邵丰:她就一直在叫,这个时候,我就听到楼上楼下都有人在跑动,我就心慌了,一慌,我就捂住她的嘴。
解说:而在检方看来,邵丰在法庭上的供述并不真实,因为法医鉴定报告显示,小玉的死亡原因是被人扼压颈部造成的。
检察员:你在这个05年9月15号的供述,你是这么说的,我把她骗过来是,是想很她交朋友,达到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可是她不同意,就喊救命,我害怕被人听到,就掐她了。后来见女孩不动了,还有一点气,我用双手继续掐她的脖子。在往后的多次笔录当中,都有你这个同样的供述。
解说:邵丰的行为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一点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辩护律师认为邵丰的行为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辩护律师:本案邵风掐被害人脖子的原因,是为门外有人走动,为阻止被害人喊叫才不得以掐了被害人脖子,……32:31从邵风的本意来看,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34:27
解说:但在检方看来,邵丰是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故意杀害小玉的。
检察员:你知道不知道,用掐这个人的这个脖子,也就是这个要害部位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邵丰:掐久了,肯定会掐死了。这我是知道的。
检察员:上诉人邵风是一名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具有辨别和控制自己能力,行为能力,邵风也自己明确知道用手掐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这种后果,仍然用手猛掐被害人的颈部,并且没有采取救治的行为,比如说打120,999,所以呢,上述人关于他没有杀人的故意以及辩护人认为邵风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罪的这种辩护意见呢,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解说: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金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根据法律规定来讲,故意杀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故意犯罪,那么过失犯罪呢,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他是轻信能够避免而发生的行为。
为了进一步核实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遇害前的健康状况,合议庭传唤了法医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在审理了三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等待合议庭讨论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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