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服刑期间,仅为借一根烟的小事再次持物砸伤人。日前,这名服刑人员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两年,连同其残刑,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被告人胡某,男,39岁,河东区军粮城镇人。今年1月23日晚11时许,胡某与服刑人员吴某、高某在监狱医院二楼的护理室内玩牌时,因向高某借烟遭到拒绝,胡某遂心生不满。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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