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新《破产法》表决通过。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已退出主板,但仍在股份代办转让市场(俗称三板)交易,短期内虽然降低了投资风险,但长期来看,如果“汰”的通道不畅通,“劣”将很嚣张,最终不利于A股市场价值投资理念的深入。 所以,新《破产法》的出台完善了A股市场的交易规则,有利于优胜劣汰市场格局的形成。
新《破产法》的出台对A股市场而言是一个实质性利好,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绩差公司、ST公司的并购重组将在法律程序上有章可循。因为相关利益主体可以主动申请破产,以便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在重整过程中,利益主体往往也会牵线搭桥,引进战略投资者,从而使绩差上市公司获得新生。同时,新《破产法》引进了破产救济制度,即对于确定的引发破产危机的责任人,股东们可以通过新《破产法》的清算程序,对其提起诉讼,如此也相当于给上市公司的高管带来了尽职工作的压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因此,分析人士认为,新《破产法》将为A股市场注入活力。
投资者可关注两类个股:一是未股改的ST股,其有望成为未来的热门板块;二是控股股东已有进入破产程序的个股,因为控股股东破产,上市公司将作为破产的资产被出售还债,如果这时能引进实力控股股东,无疑会给上市公司自身带来发展机遇,河北宣工、G春晖等值得关注。江苏天鼎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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